实地测量解“薪”结 判后释法促履行 -z6尊龙旗舰厅
日前,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。该案从历经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、拒绝调解,到承办法官通过努力将事实厘清、证据查明,最终实现了双方互相体谅、握手言和。
王某夫妻经人介绍,为刘某在延吉市某商圈租赁的店铺进行装修。为赶进度实现早日营业,起初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如何计付劳务报酬。因此,在装修期间,双方因支付工钱的时间问题发生争议。王某夫妻与刘某各执一词,均指责对方违约。双方协商未果,王某夫妻将刘某起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,要求刘某支付已装修部分的工钱。
开庭前,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进行调解,但双方仍坚持认为对方违约在先。由于调解未果,该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。在庭审中,双方对已装修的面积产生严重分歧。在第一次庭审休庭后,承办法官前往刘某涉案的店铺,对已装修的部分面积进行实地测量。经现场指认、实地测量,双方对于实际施工面积达成一致意见。最终,法官根据原告实际施工的面积和天数,以及双方商定的日薪标准,判令被告刘某支付原告王某夫妇劳务费1200余元。
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虽然不大,但是双方争议很大、矛盾容易激化等情况,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,在判决后再次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,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。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,劝说刘某尽快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,刘某对此亦予以认同,并在判决生效后全部自动履行完毕,原告王某夫妻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。至此,该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。
延吉市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“如我在诉”的司法理念,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,坚持能调则调、当判则判、调判结合、案结事了,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。
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楠